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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律师 · 亲办脱敏案例 · B3-041

脑出血后大面积脑梗死、高钠血症用药不慎死亡案例

患者因严重脑出血住院,后突发大面积脑梗死、弥漫性脑水肿、脑室出血和脑疝,手术及重症治疗后死亡。

已有一审判决整理于2026年9月12日

案件进展

新增一审判决支持赔偿508496.5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鉴定回复补充说明脑室出血病因检查、病情变化后的评估和高钠血症期间用药等争点。鉴定意见与法院最终裁判分开展示。

诊疗经过

据送鉴材料记载:患者2025年9月26日因“突发意识不清9小时”入医疗机构A。初步诊断脑室出血,脑室内铸型等。9月29日神经外科会诊CTA未见明显颅内动脉瘤、血管畸形、烟雾病等异常,提示局部动脉显影纤细,脑室积血较前无明显变化。10月1日复查颅脑CT示颅内积血较前减少,脑室系统无扩大,10月2日患者意识状态及肢体活动情况基本同前。10月5日04:30呼之不应,瞳孔对光反应消失。05:31CT提示弥漫脑肿胀、左颞顶枕叶脑梗死、中线结构右移、脑室积血较前减少。10月5日07:10~09:30行“颅骨去骨瓣减压术、颅压监护探极置入术”。2025年10月8日4:12死亡。

鉴定对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分析

司法鉴定意见

(一)医方的医疗行为分析

1.脑血管检查、评估不充分根据《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2019)》,脑血管检查有助于了解导致脑出血病变的血管及病因,指导选择治疗方案。(1)CTA和MRA:筛查可能存在的脑血管畸形或动脉瘤,但阴性结果不能完全排除病变的存在。(2)DSA:能清晰显示脑血管各级分支及动脉瘤的位置、大小、形态及分布,畸形血管的供血动脉及引流静脉,了解血流动力学改变,为血管内栓塞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提供可靠的病因病理解剖,是当前血管病变检查的“金标准”。根据《中国脑血管病临床管理指南(第2版)一第5章脑出血临床管理》,对于原发性脑室出血,推荐完善DSA检查除外大血管病变。

被鉴定人2025年9月26日因“突发意识不清9小时”入院,入院时44岁,未见既往高血压病史,医方应查找导致脑出血的血管及病因;在行CTA检查示颅脑动脉局部显影纤细后,应进一步DSA(血管造影)检查排除隐匿的动脉夹层动脉瘤等,明确病因并对因治疗。同时,9月29日医方转入记录诊疗计划包括“病情进一步稳定后,行脑血管造影进一步评估血管情况”,但在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期间,医方仍未行DSA检查,送鉴材料中亦未见该检查利弊风险的告知及家属拒绝的记录,直至患者死亡均未明确出血的病因。医方存在脑血管检查、评估不充分的过错。

2.病情监测及CT复查频率未违反原则2025年9月27日查房记录患者“可唤醒,遵嘱回答问题,复查颅脑CT较前次CT无明显变化”;10月2日查房“意识状态及肢体活动情况基本同前,昨日复查颅脑CT示颅内积血较前减少,脑室系统无扩大”;10月4日“呼唤可睁眼,可简单对答,肢体可自主活动,心率血压平”;10月5日04:00护理记录“呼唤睁眼,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mm,对光反应灵敏,简单对答,肢体活动好”。

以上过程表明,患者入院经脱水脑保护等对症支持治疗后,病情有一定好转,10月1日CT已示颅内积血较前减少,至10月4日及10月5日04:00均记录可简单对答,肢体活动好等。故根据现有送鉴材料,不能认定医方病情监测及颅脑CT复查频率违反原则。

3.手术未见明显延误10月5日04:30护理记录“呼吸费力,呼之不应,瞳孔对光反应均消失”;查房记录“舌后坠明显,刺痛肢体无反应,立即给予置口咽通气道、吸痰、降心率对症治疗,行血气分析检查PH7.25,血钾、血钠正常范围,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后,05:31CT检查,05:55术前讨论,向家属讲明病情、替代治疗方案及相关风险。06:30即入手术室,06:35麻醉监护,06:45麻醉开始,06:50气管插管,07:10手术开始。以上过程未见明显延误。

4.高钠血症期间用药欠谨慎根据血气分析,2025年10月5日10:33钠153mmol/L(>145),16:32钠164mmol/L,20:21钠173mmol/L;10月6日14:44钠184mmol/L,17:32钠183mmol/L,其血钠严重增高。但根据10月5日临时医嘱,10:35予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500ml,11:56、14:31、16:16、19:54分别予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00ml。10月5日予含钠注射液至少2750ml,可加重原有高钠血症及脑部损害,医方用药欠谨慎。

(二)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1.死亡损害后果医患双方均认可死亡原因为左侧颞顶枕大面积脑梗死。

2.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被鉴定人2025年9月26日无明显诱因突发意识不清就诊,入院时神志昏迷,两侧瞳孔不等大、不等圆,影像学检查示脑出血严重,颅内局部动脉显影纤细。10月5日病情突变,出现大面积脑梗、弥漫性脑肿胀等。以上表明患者自身脑出血病情危重凶险,进展迅速,最终死亡主要与自身严重的脑部疾病有关。

但是,在患者病情基本稳定期间,医方未进一步DSA检查明确脑出血的原因,对脑血管的检查、评估不充分,导致患者丧失了明确诊断并对因治疗的机会;同时,在高钠血症期间用药欠谨慎,可进一步加重脑损害。上述医方的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

鉴定结论与损害评定

司法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A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当事人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

裁判、协议或现有结果范围

一审判令医方赔偿各项损失共508496.5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未见二审材料,也未核验执行情况。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