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患者外伤后接受颈椎前后路减压、融合内固定等手术,术中发生医源性脊髓损伤,四肢肌力进一步下降。后转至另一家医院继续诊治。
鉴定检查时患者仍有严重四肢运动功能障碍,需要长期护理。
鉴定分析与损害评定
鉴定认为首家医院诊疗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为同等至主要原因;未认定第二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伤残评估依据遗留四肢肌力低于3级作出一级伤残评价,并评定完全护理依赖;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建议自手术之日起均为24个月。
另有辅助器具评估,涉及护理型轮椅、护理垫、纸尿裤、防褥疮床垫和坐垫、护理床等费用及更换周期。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现有材料包括医疗过错、伤残护理及辅助器具三类鉴定材料;未见最终赔偿判决或协议。器具评估费用不直接表述为已获法院支持。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