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与争议背景
患者因左肩疼痛和活动受限接受全麻下肩关节镜肩袖修补、松解等手术。术后20:10返回病房时,护士发现患者呼之不应、口唇发绀,心率40次/分,血氧饱和度41%,血压测不出,随后出现室颤及呼吸心跳停止。
经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和电除颤等抢救,20:27恢复自主窦性心律,后转入重症医学科。鉴定时患者仍处于昏迷状态。
鉴定、裁判或当事人观点
鉴定认可诊断、手术指征、术式及告知程序,但指出麻醉记录和评估不规范,麻醉复苏期未充分认识残余药物作用,在呼吸未完全恢复时转回病房;转运交接及途中监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鉴定将缺血缺氧性脑病、持续昏迷与复苏管理及转运监测过失联系起来,同时考虑不能排除患者对麻醉药物的易感性。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建议继续康复治疗。该事故等级与责任结论按鉴定原文表述;现有材料未见最终赔偿金额。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