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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律师亲办 · 骨科与神经损伤

椎体成形术中出现神经损伤:同等至主要原因、七级伤残

B4-017已出鉴定意见整理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椎体成形术中即出现下肢异常,新增鉴定如何评价责任?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患者在术中即出现神经系统损伤表现,鉴定结合阅片及听证认为与操作相关,医方术中未尽充分注意义务,造成神经损伤及相关并发症。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2025年4月4日高处坠落后因胸7压缩性骨折等住院,4月10日在局部麻醉下接受经皮椎体成形术。术中即出现下肢肌力、感觉异常,术后仍遗留双下肢神经功能障碍,随后多次转院康复。

早期按人身保险标准进行了七级伤残评定。本次新增医疗损害鉴定与原材料的就诊医院、受伤日期、手术日期和损害相互吻合,为同一案件后续进展。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1. 新鉴定指出,术前未完善骨密度、胸椎CT等评估,对骨质及椎弓根发育情况判断不足。

  2. 患者在术中即出现神经系统损伤表现,鉴定结合阅片及听证认为与操作相关,医方术中未尽充分注意义务,造成神经损伤及相关并发症。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高位胸椎骨折的椎弓根穿刺具有较大风险,相关神经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医方术前评估和操作注意不足又增加了损伤风险。新鉴定综合认定同等至主要原因,并非仅因手术后瘫痪就认定医院负全部责任。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新增鉴定认定双下肢不全瘫与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为七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各300日,误工期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评残前一日。

早期保险标准七级与本次人体损伤标准七级为不同评定,新意见已增加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评价。尚未提供判决或调解结果。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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