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何宇医学与法律 · 亲办案例

何宇律师 · 亲办脱敏案例 · B4-024

急性心肌梗死死亡,两家医院分别承担21%与9%责任

患者因胸前区疼痛住院,后转上级医院,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治疗中自行下地如厕后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已有一审判决整理于2026年9月12日

诊疗经过与争议背景

患者因胸前区疼痛住院,后转上级医院,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治疗中自行下地如厕后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裁判或当事人观点

鉴定认为首诊医方检查评估、治疗和转院不及时,后续医方检查及诊治计划不足;同时考虑患者病情危重及未遵医嘱卧床因素。两院过错共同为次要原因。

法院将总体责任确定为30%,在两院之间按7:3分担,即首诊21%、后续9%。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一审分别判令两院赔偿104480.85元、44777.51元,合计149258.36元。未见二审结果。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