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烟雾病术后大面积脑梗,减压时机如何影响后果?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替代治疗方案讨论告知不充分。烟雾病实施颞浅动脉脑膜脑融通术有依据,但术前缺少药物治疗、其他术式等替代方案利弊讨论及告知。 案件阶段:已有一审判决。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因烟雾病接受脑膜脑融通术,术后出现意识障碍,影像证实大面积脑梗死。后接受去骨瓣减压术,遗留运动性失语、偏瘫等严重后果。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替代治疗方案讨论告知不充分。烟雾病实施颞浅动脉脑膜脑融通术有依据,但术前缺少药物治疗、其他术式等替代方案利弊讨论及告知。
术后脑梗加重时减压偏迟。已有大面积脑梗、脑水肿,13日病程记载家属要求积极挽救生命,医方未及时告知并实施去骨瓣减压,至14日症状进一步加重后才手术,鉴定认为时机偏迟。
患方提出的所有术中灌注、抗凝等指控并未均获支持,不能将单方意见与鉴定确认的两类过错混写。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烟雾病使脑供血储备脆弱,手术及基础病共同影响脑梗发生;脑梗之后水肿发展—减压不及时—脑组织受压及功能损害加重—运动性失语、偏瘫等后遗症。
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及手术固有风险作用重要,鉴定仅评价医疗过错为轻微原因,不认定医方导致全部脑梗损害。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有一审判决
裁判或协议结果
鉴定建议轻微原因,偏瘫二级、运动性失语五级,完全护理依赖。一审判赔302896.37元,另由医方承担鉴定费14327.5元。未见二审材料。
05 相关文书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如需咨询,可说明诊疗经过、损害后果和现有病历材料。
联系何宇律师 1510531012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