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与争议背景
调解协议记载,患者肺癌化疗后出现重度粒细胞缺乏,因感染风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输注后突发过敏性休克,转重症监护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裁判或当事人观点
协议引用医疗损害鉴定为次要原因,医患双方以30%参与度作为协商赔偿依据。现有材料两份文件为同一人民调解协议的重复归档。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双方约定一次性赔偿118949元。现有材料未附司法确认裁定或到账凭证,按人民调解协议结果展示。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