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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内镜治疗后心梗死亡:次要原因、调解获司法确认

B4-039已获司法确认整理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止血手术有依据,术前心肌缺血及术后心梗救治为什么仍需追责?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鉴定认可肝硬化曲张静脉出血具有内镜治疗指征,但术前心电图已提示心肌缺血,应请心内科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综合评估出血与缺血风险。医方未及时完成相应专科评估。 案件阶段:已获司法确认。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有肝硬化病史,因呕血入院,诊断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术前心电图已见ST段压低、T波异常等缺血性改变,随后在全麻下接受胃底静脉曲张组织胶注射、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治疗。

术后数分钟出现脉搏、血压下降,继而心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发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及右冠新鲜血栓完全堵塞,支持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1. 鉴定认可肝硬化曲张静脉出血具有内镜治疗指征,但术前心电图已提示心肌缺血,应请心内科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综合评估出血与缺血风险。医方未及时完成相应专科评估。

  2. 术后循环骤然恶化,应尽早围绕急性冠脉事件完善检查、会诊并评价直接PCI风险与获益。鉴定认为相关检查与心内科救治组织不及时,使患者丧失一定获救机会。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严重冠心病、肝硬化伴肝功能异常及消化道出血是冠脉急性血栓形成的重要基础;医方术前评价和术后抢救不足起促进、加重作用。鉴定认定次要原因,不将原有冠脉病变归为医源性损伤。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获司法确认

裁判或协议结果

双方调解约定赔偿349300元,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现有司法确认裁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分别证明协议处理结果和技术原因力评价。

尚未提供收款凭证,不能把约定给付表述为已经履行。

05 相关文书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如需咨询,可说明诊疗经过、损害后果和现有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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