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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骨折术后急性心梗死亡:医学评鉴主要责任、人民调解590985元

B5-001已有调解协议整理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髌骨骨折术后急性心梗死亡:医学评鉴主要责任、人民调解590985元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病程可确认12月3日髌骨骨折内固定,次日02:25出现胸痛、气促、低氧及呼吸衰竭,09:34心内科明确急性心肌梗死。两条记录间相隔7小时9分钟,不能只凭间隔认定这期间没有检查、治疗或存在同等时长的延误。 案件阶段:已有调解协议。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因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膝皮肤及软组织损伤住院,随后接受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记录为过程顺利、安返病房,术后继续治疗。

术后次日凌晨,患者突发心慌、呼吸急促、胸痛及低氧血症,继而出现呼吸衰竭并转入重症救治。当日上午心内科会诊认为存在明确的急性心肌梗死。此后病情反复,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1. 人民调解材料中,患方具体提出术前评估不足、误诊误治、手术及抢救过错;调解过程中咨询专家形成主要责任意见,但现有协议没有逐项披露上述主张的医学论证。

  2. 病程可确认12月3日髌骨骨折内固定,次日02:25出现胸痛、气促、低氧及呼吸衰竭,09:34心内科明确急性心肌梗死。两条记录间相隔7小时9分钟,不能只凭间隔认定这期间没有检查、治疗或存在同等时长的延误。

  3. 协议未列明术前遗漏的评估项目,也未记载心梗可被识别的最早时点、未实施的治疗及其理由。因此,尚不能确定存在何种可避免的诊断或抢救延误。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已知链条是骨折手术后出现胸痛、低氧—明确急性心肌梗死并进入重症救治—后死亡。手术应激、基础冠脉疾病与可归责的评估、抢救缺陷各占何种作用,目前缺少完整专家分析支持。

协议所载主要责任意见和590985元赔偿约定可以展示,但不能由此认定所有手术、诊断与抢救环节均已证明有错,也不能将约定款写成已到账。

本案尚缺的论证材料

现有文书未完整记载具体过错或医学因果分析,以上已区分确认事实与尚待证明的部分。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有调解协议

裁判或协议结果

经人民调解,医方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590985元,涵盖协议列明的医疗、护理、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及医学评鉴等费用。

现有文书为人民调解协议,可依约申请司法确认;本轮未见司法确认裁定或收款凭证,故不表述为法院已判赔或款项已到账。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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