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精神科住院进食噎食死亡:风险评估、观察与气道异物清除不足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鉴定指出,长期精神疾病及持续用药使患者具有噎食风险,但送检材料未见噎食风险评估,医院对进食过程的观察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长期患精神分裂症,近三年因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持续接受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鉴定认可精神疾病诊断及相应用药具有依据。
本次住院期间,患者进食时出现面色青紫、呼吸困难、不能应答及意识恶化。医院考虑噎食、气道梗阻,给予清除口腔异物、海姆立克法和心肺复苏等处理,后转至另一医院。接诊医院喉镜下仍发现大量固体食物及堵塞声门的异物,清除后实施气管插管,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鉴定指出,长期精神疾病及持续用药使患者具有噎食风险,但送检材料未见噎食风险评估,医院对进食过程的观察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清除异物和海姆立克急救措施不到位,是另一个关键环节。患者转院时声门处仍被大量食物堵塞,提示急救未能有效解除气道梗阻,持续缺氧进一步增加救治难度。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噎食风险未被充分识别—进食观察不足—异物未有效清除—持续气道梗阻及缺氧”的链条,是本案过错与死亡关系的重点。
患者精神疾病长期、反复,对管理及预防存在客观难度;未行尸检,不能完全评价潜在器官疾病是否辅助死亡进程。鉴定综合上述因素认定医疗过错为次要原因,而非全部原因。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现有材料为鉴定意见,尚未提供对应判决、调解或赔偿履行结果。技术原因力不直接等于法院最终赔偿比例。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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