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烟雾病搭桥术后肌力下降,脑梗识别延迟并遗留重度脑损害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鉴定认可患者诊断明确、具有手术治疗依据,但指出术前未进一步以影像明确脑灌注状况,风险评估不充分。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此前已有言语不利、右上肢无力及脑梗死,检查提示右侧颈内动脉闭塞、左侧颈内动脉狭窄及左侧大脑中动脉闭塞伴烟雾状血管增生。入院后接受左侧颞浅动脉—大脑中动脉搭桥术,术毕清醒、肌力恢复后返回病房。
术后当夜出现呕吐,次日出现肌力减退,后续意识、语言和肢体状态逐渐恶化。早期CT未提示明显新病变,后复查发现双侧额顶叶新发梗死,再次检查显示梗死范围扩大。转院及多次康复治疗后仍遗留重度神经功能障碍。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鉴定认可患者诊断明确、具有手术治疗依据,但指出术前未进一步以影像明确脑灌注状况,风险评估不充分。
术后已出现新的肌力下降等神经系统异常,在CT未解释症状的情况下未进一步考虑MRI检查,院内卒中诊断偏晚,丧失了早期治疗机会。责任审查重点在评估和诊断时机,不是笼统认定搭桥手术本身不应实施。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烟雾病及复杂脑血管闭塞是脑梗死的重要疾病基础,也使手术救治具有客观风险;医方过错在原有风险之上影响早期识别与干预。鉴定认定轻微至次要原因,不能将一级伤残等同于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鉴定认定四肢瘫、肌力0—1级符合一级伤残,极重度智能减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亦符合一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
误工、营养及护理期建议至伤残评定前一日。现有文书未载明判赔或调解结果。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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