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肿瘤术后急性肠梗阻未充分排查绞窄、穿孔,延迟手术后死亡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鉴定指出,转入后未及时请普外科等会诊,增强CT等进一步检查与病情分析不足。灌肠排出少量粪便不能充分证明危险梗阻已经解除,免疫联合化疗前对急腹症的鉴别不够。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既往多次接受结肠肿瘤及腹部手术,也曾多次因肠梗阻治疗。本次因腹痛、腹胀、停止排气排便就诊,初诊医院保守处理后症状仍重,建议手术,家属选择转往上级医院。
转院后收入肿瘤放疗科,持续存在梗阻表现。灌肠后虽排出少量大便,医院仍未充分排除急腹症,继续考虑并实施抗肿瘤治疗,期间多次给予吗啡。后复查CT提示腹腔游离气体,手术发现腹腔内大量污染液、粘连带形成的内疝、小肠卡压缺血坏死及穿孔。患者最终因严重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等死亡。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鉴定指出,转入后未及时请普外科等会诊,增强CT等进一步检查与病情分析不足。灌肠排出少量粪便不能充分证明危险梗阻已经解除,免疫联合化疗前对急腹症的鉴别不够。
在病因未充分明确且缺少及时外科评价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吗啡可能掩盖病情变化,相关注意义务不足。随后对绞窄、坏死及穿孔的诊治存在延迟,术后重症多学科救治评估也有不足。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机械性梗阻、内疝卡压—缺血坏死及穿孔—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是鉴定分析的主要损害链条。患者恶性肿瘤晚期、多次手术及严重粘连构成重要疾病基础,死亡主要与自身疾病发展相关。
医方对急腹症识别和处理的延误起促进作用。未尸检,临床死亡机制与病理死因应区别表述;本鉴定针对转入医院,不直接推定首诊医院同样有责。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鉴定结论为医方存在过错,与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属次要原因;分析部分建议原因力20%—30%。
目前提供的是鉴定意见,尚无对应判决比例及赔偿金额。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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