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克罗恩病再次肠道手术后肠瘘,识别及处置不足致感染死亡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鉴定认为首次手术操作欠谨慎,吻合入路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术后臭味引流液已提示异常,肠瘘发现不够及时,部分连续病程记录缺失亦影响对早期变化的判断。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结肠克罗恩病,既往已接受两次结肠手术,再次检查提示肠腔狭窄等病变,随后接受肠道手术。鉴定认为诊断及手术指征有依据,未见明确绝对禁忌。
术后腹腔引流出现黄色臭味液体,后肠镜发现直肠残端小瘘口,采用钛夹封闭。再次手术时所见瘘口已明显扩大,患者随后因严重盆腹腔感染、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鉴定认为首次手术操作欠谨慎,吻合入路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术后臭味引流液已提示异常,肠瘘发现不够及时,部分连续病程记录缺失亦影响对早期变化的判断。
克罗恩病使局部肠壁和黏膜脆性增加,使用钛夹封闭瘘口的效果及组织损伤风险需要充分评估。后续瘘口扩大,鉴定认为医方对肠瘘的处置欠谨慎,未充分注意患者个体化风险。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反复手术后的解剖改变、克罗恩病本身造成的肠壁病变显著增加吻合、愈合和感染风险,是损害形成的重要基础。医方操作与术后识别、处置不足进一步促进肠瘘及感染进展,鉴定评价为次要原因。
患者未行尸检,死亡机制依据现有临床材料分析。原先患方提出的全部争议并非均获鉴定支持,网页明确保留“手术指征获认可”与“具体诊疗过错成立”两个层次。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本次未提供对应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尚无可公开核实的赔偿金额。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2026年10月补充文书的结论及事实已纳入本页。新增原文尚需完成公开版脱敏,暂不提供原件下载。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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