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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说一下心内科里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类医疗纠纷:急性心肌梗死漏诊,医院没有及时做心电图、没有及时查肌钙蛋白,也没有及时启动PCI或者转诊,最后导致患者恶性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这种纠纷在实践中非常多,而且家属往往特别难接受。因为很多患者一开始并不是倒在地上、马上休克的状态,而是胸口不舒服、胸闷、出汗、肩背痛、牙痛、上腹痛、恶心呕吐,有的人还能自己走进医院,有的人还能排队挂号,有的人甚至只是说“胃不舒服”“有点憋气”“后背发紧”。家属把人送到医院,是希望医生赶紧查明原因,结果医院按胃炎、胆囊炎、颈椎病、焦虑症、普通感冒、肋间神经痛处理,输液、止痛、观察,几个小时后患者突然室颤、心跳骤停,最后人没了。

医院通常会解释说,心梗本身就是非常凶险的疾病,有些患者发病很急,猝死风险很高,即使在医院也不一定救得回来。这个说法从疾病本身看,不能说完全错。急性心肌梗死确实是会猝死的,特别是前壁大面积心梗、左主干病变、多支血管病变、合并恶性心律失常和心源性休克的患者,风险本来就很高。

但是医疗纠纷里真正要审查的,不是简单问“心梗会不会死人”,而是问:患者到医院时有没有急性冠脉综合征的线索?医院有没有第一时间想到心梗?有没有及时做十二导联心电图?有没有查肌钙蛋白并动态复查?有没有根据心电图和症状判断是否需要急诊PCI?如果本院没有PCI能力,有没有及时转到有胸痛中心和导管室能力的医院?真正的争议,不是患者能不能发生心梗,而是医院有没有把患者可能救回来的时间拖没。

这类案件,我们律师和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重点看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看医院有没有把患者的症状当成“胸痛等同危险信号”处理。

急性心梗最典型的表现当然是胸痛,尤其是胸骨后压榨样疼痛、闷痛、濒死感,伴大汗、恶心、呼吸困难。但是临床上很多心梗并不按教科书来。有的人表现为上腹痛,像胃病;有的人表现为左肩、左臂、后背痛,像颈椎病、肩周炎;有的人牙痛、下颌痛,去看口腔科;有的人只是胸闷、气短、乏力,尤其是老人、糖尿病患者、女性患者,症状可能非常不典型。

所以在急诊、门诊、基层诊所里,只要患者出现突发胸痛、胸闷、憋气、大汗、肩背痛、上腹痛、恶心呕吐,特别是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吸烟、冠心病史、高脂血症、肥胖、年龄较大这些危险因素,就不能轻易按胃炎、胆囊炎、颈椎病处理。先把致命病排除掉,再考虑普通病,这才是安全的临床思维。

很多纠纷的第一层过错,就在于医生没有建立这个意识。患者明明有胸闷、大汗、肩背痛、上腹痛,甚至病历里都写了“胸部不适”“出汗”“憋气”,但医生没有开心电图,没有开肌钙蛋白,只是给了止痛药、胃药、输液观察。后面患者突发心跳骤停,医院再说“症状不典型”,鉴定机构往往不会轻易接受。因为症状不典型,恰恰要求医生更谨慎,而不是更随意。

第二,看有没有及时做十二导联心电图。

急性心梗纠纷里,心电图是最核心的抓手之一。对于疑似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心电图不是可做可不做,也不是等抽血结果出来以后再做,而是应该尽快完成。因为如果心电图提示ST段抬高,可能就是STEMI,需要立刻进入再灌注流程,争取急诊PCI或者溶栓。

这类案件里,时间点非常重要:患者几点到院,几点分诊,几点医生接诊,几点做第一份心电图,几点医生看到心电图,几点请心内科会诊,几点启动导管室。很多时候,责任不是出在治疗方案多复杂,而是出在第一张心电图做得太晚。患者在急诊坐了一个小时,才想起来做心电图;患者在诊所输液两三个小时,根本没做心电图;患者说上腹痛,医生只查腹部B超、血常规、淀粉酶,就是没查心电图。最后发现心梗时,最好的抢救时机已经过去了。

还有一点要注意,第一张心电图正常或者不典型,不代表没有心梗。早期心梗、后壁心梗、右室心梗、部分NSTEMI,心电图可能不典型,甚至一开始看不出明显ST段抬高。如果患者症状持续,医生应该动态复查心电图,必要时加做后壁导联、右室导联,或者结合肌钙蛋白、床旁超声、病情变化综合判断。不能因为第一张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就直接排除心梗,把患者放走。

第三,看有没有及时查肌钙蛋白,并且有没有动态复查。

肌钙蛋白是判断心肌损伤非常重要的指标。急性心梗不是只靠患者说疼,也不是只靠医生听诊,而是要结合症状、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志物综合判断。尤其是NSTEMI,也就是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电图不一定典型,肌钙蛋白的动态变化就非常关键。

但是肌钙蛋白也有一个特点:它不是患者一发病马上就一定升高。早期可能还没有升起来,所以第一次肌钙蛋白阴性,不能当然排除心梗。如果患者胸痛、胸闷、出汗、肩背痛等症状高度可疑,医生应该按规范进行动态复查,看有没有升高或者下降的动态变化,而不是只查一次正常就说“不是心梗”。

很多案件里,医院的问题就是只查了一次,甚至根本没查。患者来的时候症状很像心梗,第一份肌钙蛋白可能还没升高,医生没有复查,几个小时后患者猝死。事后医院说“当时指标正常”,这时候就要看:当时距离发病多久?是否过早检测?有没有安排复查?有没有留观?有没有向家属交代胸痛风险?如果没有动态观察,只凭一次阴性结果放松警惕,就很容易被认为诊疗不足。

第四,看有没有区分STEMI、NSTEMI和不稳定型心绞痛。

心梗纠纷不能只盯着ST段抬高。很多医生一看到心电图没有ST段抬高,就觉得不是急性心梗,不着急。这个理解是有问题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是一组疾病,包括STEMI、NSTEMI和不稳定型心绞痛。STEMI当然最急,要尽快开通血管;但NSTEMI和高危不稳定型心绞痛也不是普通胃病,也可能进展为大面积心梗、恶性心律失常、猝死。

所以医院要做风险分层。患者有没有持续胸痛?有没有动态ST-T改变?肌钙蛋白有没有升高?有没有血压不稳、心衰、恶性心律失常、晕厥?有没有高龄、糖尿病、肾功能不全、既往冠心病?这些都影响风险判断。高危NSTEMI患者需要尽快心内科评估,必要时早期冠脉造影,而不是普通病房输液观察。

有些案件里,患者没有ST段抬高,但反复胸痛、大汗、肌钙蛋白升高,医生却说“不像心梗,先观察”,结果夜间室颤死亡。这种情况下,医院不能用“不是STEMI”来掩盖风险分层不足。不是STEMI,不等于不危险;没有ST段抬高,不等于可以慢慢等。

第五,看有没有及时启动PCI或者转诊。

对于STEMI患者,最关键的治疗就是尽快再灌注,也就是把堵住的冠状动脉开通。能做急诊PCI的医院,应当尽快启动导管室;不能做PCI的医院,要评估是否及时转运到PCI医院,或者在符合条件时考虑溶栓。这里的核心原则很简单:时间就是心肌,心肌就是生命。

医疗纠纷里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患者心电图已经提示ST段抬高,医院仍然让家属先缴费、先办住院、先等床位、先等心内科会诊、先等导管室人员到齐,或者因为夜间、节假日、医生不在,导管室启动明显迟缓。还有些基层医院明知自己做不了PCI,却让患者在本院输液观察,等病情恶化再转上级医院。等到转过去时,患者已经心源性休克、室颤、多器官衰竭,甚至在转运路上死亡。

医院当然可以要求知情同意,也可以评估手术风险,但不能把告知、缴费、床位、会诊、行政流程变成延误再灌注的理由。对于明确STEMI或者高度疑似急性冠脉闭塞的患者,流程应该围绕“尽快开通血管”运转,而不是让患者围着医院流程转。

第六,看基层医院、诊所、非心内科医生有没有基本排查义务。

很多心梗漏诊不发生在心内科,而是发生在基层诊所、急诊普通内科、消化科、骨科、呼吸科、甚至口腔科。患者说上腹痛,就被当胃病;说背痛,就被当颈椎病;说牙痛,就被当牙病;说胸闷焦虑,就被当心理问题。后面患者死亡,医方会说“我不是心内科医生,很难想到心梗”。

这个抗辩不能绝对成立。因为心电图、肌钙蛋白是急性胸痛和相关症状最基本的排查手段,不是高精尖技术。基层医生不一定能做PCI,不一定能处理复杂心梗,但至少要有“先排除致命胸痛”的意识。对于中老年患者、三高患者、胸闷大汗患者、上腹痛伴出汗乏力患者,做一份心电图、建议急诊转诊、告知心梗风险,是基本义务。

所以这类案件里面,诊所和基层医院的责任往往不是“没有治好心梗”,而是“没有识别风险,没有及时转诊”。该转不转,才是问题。

第七,看病情变化后有没有及时升级处理。

急性心梗是动态变化的。患者刚来时可能只是胸闷,后来变成持续胸痛;刚开始血压还可以,后来出冷汗、血压下降;一开始心电图不典型,后来出现ST段变化;一开始肌钙蛋白不高,后来明显升高;一开始没有心衰,后来出现肺水肿、低氧、少尿。每一个变化,都是重新评估的信号。

很多案子里,医院不是完全没有检查,而是检查以后没有继续盯。患者胸痛没有缓解,仍然按胃病输液;患者大汗、血压下降,仍然没有复查心电图;患者肌钙蛋白后来升高了,医生没有及时查看或没有及时处理;患者夜间病情变化,值班医生没有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转ICU。最后发生室颤、心跳骤停,医院再说“病情突然变化”,鉴定机构就会审查:这个变化真的是突然,还是前面早就有危险信号被忽略了?

心梗最怕恶性心律失常和心源性休克。患者一旦出现胸痛加重、血压下降、心率异常、气促、低氧、意识改变,就不能继续普通观察。该心电监护就心电监护,该复查心电图和肌钙蛋白就复查,该心内科会诊就会诊,该导管室就导管室,该转ICU就转ICU。病情升级,诊疗方案也必须升级。

第八,看是否存在误用药物或者掩盖病情。

有些漏诊心梗的案件里,医院把患者当成胃病、胆囊炎或者普通疼痛处理,给了止痛、解痉、镇静、输液。止痛药可能让症状暂时缓解,但冠脉堵塞并没有解除。患者不喊疼了,不代表心肌不缺血了。有些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猝死,家属就会问:是不是输液加重了心脏负担?是不是镇痛以后掩盖了病情?是不是没有心电监护?

这个问题要结合具体用药和病情判断,不能简单说用了止痛药就一定有错。但如果患者本身高度疑似心梗,医院没有排除急性冠脉综合征,就先按普通胃痛、背痛处理,大量输液、止痛、放回家或普通观察,导致诊断延误,这里面确实存在过错空间。

第九,看告知是否充分,但告知不能替代诊疗。

急性心梗患者的知情同意,常见争点包括:有没有告知需要急诊PCI?有没有说明不做PCI可能死亡?有没有说明转院风险?有没有说明溶栓风险和获益?有没有记录家属拒绝或者犹豫的过程?

医院有时会说,已经告知家属做冠脉造影或者PCI,但家属不同意,所以后果与医院无关。这个时候要看告知是否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是否把风险讲清楚,是否给了家属充分但不拖延抢救的决策机会。如果病历只是写一句“建议造影,患者拒绝”,没有具体时间、具体内容、签字材料,尤其是在患者已经错过最佳时机以后才补写告知,这种证明力会很弱。

同时,告知也不能替代诊疗。医院不能说“我告知过有猝死风险”,就不做心电图、不查肌钙蛋白、不监护、不转诊。风险告知是义务,规范诊疗也是义务,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第十,看因果关系怎么判断。

急性心梗本身很凶险,不是说医院只要延误了,患者就一定能完全救回来。因果关系要结合患者到院时的状态、心电图类型、梗死部位、血管病变、是否已经休克、是否发生室颤、基础疾病、再灌注机会等综合判断。

但是如果患者到医院时还有意识,生命体征尚可,只是胸闷胸痛、肩背痛、上腹痛,经过几个小时未做心电图、未查肌钙蛋白、未转心内、未启动PCI,最后发生室颤、心源性休克或者死亡,那么诊疗延误和损害后果之间就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特别是STEMI患者,如果早期识别并及时开通血管,有可能减少心肌坏死范围、降低休克和死亡风险;NSTEMI高危患者如果及时风险分层和介入评估,也可能避免病情恶化。

患方不能简单说“只要早做PCI就一定不会死”,医方也不能简单说“心梗本来就会死”。真正的判断,是医院的延误有没有让患者丧失更早诊断、更早再灌注、更早监护抢救的机会。

总的来说,急性心肌梗死漏诊、未及时做心电图、肌钙蛋白和PCI这类纠纷,不能简单归结为“心梗太凶险”。心梗确实凶险,但越是凶险,越要求医院动作快。胸痛、胸闷、出汗、肩背痛、上腹痛这些症状背后,可能是胃病,也可能是马上要命的冠脉闭塞。医生的责任,就是先把要命的病排除掉。

家属判断这类案子有没有问题,可以重点抓几个时间点:患者几点出现胸痛、胸闷、上腹痛或者出汗;几点到医院;几点分诊;几点医生接诊;几点做第一份心电图;几点查肌钙蛋白;有没有复查;几点请心内科会诊;几点告知冠脉造影或者PCI;几点启动导管室;如果本院不能PCI,几点联系转院;患者几点出现室颤、休克或者心跳骤停。

这类案子最关键的一句话就是:心梗死本身可以发生,但医院不能把最基本的心电图、肌钙蛋白和再灌注机会拖没。患者最终死于心肌梗死,并不当然说明医院没有责任;关键要看,患者带着可能被抢救回来的时间进入医院后,医院有没有真正按急性胸痛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流程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