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确要解释的具体后果。患者死亡,应追查直接死因、主要病理过程和基础疾病;患者存活,应区分运动、感觉、认知、吞咽、呼吸、视听、生育及其他功能损失。再手术、造口、切除器官可能是合理救治措施,不能仅因治疗规模扩大就认定医方有错。

每个案件依次回答:患者在什么时间接受了什么诊疗;当时应当知道什么;有无不合理的遗漏或操作;实际发生了什么新增损害;该偏差通过什么机制参与损害;如果采取合理措施,结果可能怎样不同。缺少其中任何一段,结论都应保留相应不确定性。

以专题条目建立问题清单,再用详解拓展分析。家属陈述用于寻找线索,原始病历、执行记录、影像、病理和设备数据用于核实。把“证据已支持”“需要补证”“存在相反证据”写在不同栏内,比直接给责任百分比更有助于推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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